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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on.cc東網專訊】 被指欠薪的啟德郵輪碼頭商場營運商「啟德泊游城」捲錢債官非。財務公司馬有成信貸有限公司(原告)今年5月入稟高院,向啟德泊游城有限公司(被告)追討逾千萬港元貸款。被告今申請延期呈交抗辯書及反申索書,獲高院聆案官批准,將限期延至8月22日。不過因今次已是第二次申請延期,故聆案官下令,若當日被告仍交不到相關文件,原告便可直接向法庭申請勝訴判決。

原告指稱泊游城向原告借款1000萬港元,該筆貸款年息是30厘,被告原本每月要支付30萬港元利息,但自今年2月起被告沒支付利息,原告因此有權按協議要求被告償還全數欠款,現追討被告本金和利息共逾1100多萬港元。

財務中介肆虐,不少市民被騙取大量金錢。為此,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要求就放債人牌照施加更嚴格的牌照條件,包括強制財務中介必須獲財務公司委任,並將中介列入放債人牌照內,以及任何廣告均須如香煙包裝列明忠告,諮詢期內獲得13份書面意見,額外牌照條件將於12月1日實施。

諮詢總結列明,由於《放債人條例》中禁止另行收費的規定,適用於放債人及與放債人有關連的各方,故此不宜分開監管。而引入財務中介牌照制牽涉大幅修改法例或制訂一套新法例,須要長時間才能完成諮詢及立法程序,而發牌制度牽涉更複雜問題,超出打擊向借款人濫收費用這迫切議題。

而放債人在完成有關貸款交易前,負責轉介的財務中介,事前必須登記並獲委任。註冊處處長亦保證登記程序不多於兩個工作日。

總結亦澄清,財務中介的定義為促成貸款、與擬借款人訂立了協議、與該事務有關或擔保及保證該筆貸款償還的「第三方」,若果親朋戚友未有與擬借款人簽訂任何協議,並不屬於第三方,意味純粹介紹的親朋戚友不須登記成為中介人。

另外,早前財庫局要求財務公司的廣告中,在聲音及畫面上必須列明「忠告:有借就要還,切勿過度借貸。」有財務公司擔心對放債行業造成負面影響,建議修改字句,列明財務中介的責任,故此字句修訂為「忠告:借錢梗要還,咪俾錢中介」(Warning: You have to repay your loans. Don't pay any intermediaries)。亦硬性規定即使是聲音暨視像廣告中,聲音部分需要清晰聽到,亦須在廣告中列出投訴熱線,但不一定要讀出。

另外,金管局在諮詢總結表示,會因應就牌照法庭對這項牌照條件所作的最終決定及其執行細節,考慮是否訂立類似的規定,要求銀行在相關廣告中加入風險提示字句。

【on.cc東網專訊】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時,發現有財務公司放債時收過高利息,債仔中更包括多名警員,廉署遂票控財務公司負責主理貸款申請的職員,職員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7項「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」罪,押後到本月24日判刑,以索取社服報告。

控罪指被告莫家樂(47歲)於2013年5月至去年1月,在佐敦一間財務公司以超過年息60%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。

【經濟日報專訊】早年一組投資者大手斥資3.63億元狂掃元朗爾巒28個單位,據項目成交記錄冊顯示,所購入的單位已全數取消交易,料發展商至少殺訂逾3,600萬元,屬一手新例後最大宗。

發展商料殺訂3600萬

由新地(00016)發展的元朗爾巒於2014年開售,當時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大手掃貨,其中有一組投資者,在當年以3.63億元購入項目28個單位,當中包括複式及花園特色單位,成交價介乎1,677.8萬至9,410.5萬元,為樓盤最大手的買家,買家包括胡美寶,相信是本地客。

根據最近土地註冊處及項目成交記錄冊顯示,她所購入的28個單位已經全數取消交易,由於該批單位已經簽訂正式買賣合約,以基本一成訂金推算,估計發展商至少已殺訂逾3,600萬元。

加價8至15% 部署重推

新地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,7宗交易涉及28伙來自同一組買家,買家在簽訂買賣合約後因個人問題未能完成交易,經過法律意見後,終止其買賣合約,並強調今次撻訂是個別事件,是買家私人問題。

有關單位已即時改價單提價,價單定價較2014年成交價加約8%至15%,而有關單位正在進行執修工程,待有關工程完成後再部署重推。

根據市場消息指出,該胡姓買家在兩年前因為涉及偽造銀行文件刑事騙案,已被法庭判入獄,故最終亦沒有就所購入的單位完成交易。

資料顯示,對上一宗最大宗撻訂的個案同屬新地的樓盤,為赤柱50 STANLEY VILLAGE ROAD洋房項目5號屋,在去年4月份以1.26億元購入成交,至去年11月份取消交易,涉及訂金約1,928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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